学术不端“一票否决”新规:哪些行为会直接取消学位?附案例
学术不端“一票否决”新规:哪些行为会直接取消学位?附案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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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术不端“一票否决”新规:直接取消学位的行为及案例
一、直接取消学位的学术不端行为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2025年1月1日施行)及教育部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机构发布的最新规定,以下行为将直接导致学位被撤销:
- 论文或实践成果存在代写、剽窃、伪造
- 法律依据:《学位法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,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、剽窃、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,学位授予单位可撤销学位。
- 典型行为:
- 直接抄袭他人论文内容(如翟天临案中,论文1646字与他人内容重复);
- 伪造实验数据或研究结果(如清华大学叶肖鑫案中,图片篡改、内容重复);
- 购买论文或委托他人代写(如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雷某某、卢某某案中,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代码完成论文)。
- 盗用、冒用他人身份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
- 法律依据:《学位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,通过盗用身份、顶替他人入学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,学位将被撤销。
- 典型行为:
- 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或入学(如某高校学生冒用他人身份入学后被查实);
- 伪造学历证书或成绩单骗取入学资格。
- 攻读期间存在严重违法行为
- 法律依据:《学位法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,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,学位将被撤销。
- 典型行为:
- 学术造假同时涉及贪污科研经费(如某高校教授篡改数据并挪用项目资金);
- 在科研活动中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(如泄露敏感数据或技术)。

二、典型案例分析
- 翟天临案:论文抄袭与学术不端
- 事件经过:翟天临在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《谈电视剧<白鹿原>中“白孝文”的表演创作》中,1646字内容与他人论文重复,且未进行注释说明。
- 处理结果:北京电影学院撤销其博士学位,导师陈浥被取消博导资格。
- 警示意义:论文抄袭是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,即使部分内容“高智商造假”(如中科院黄凌琳案中,将30分成果包装为90分),一旦查实仍将被严惩。
- 清华大学叶肖鑫案:数据篡改与虚假署名
- 事件经过:叶肖鑫在5年内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6篇,但被曝出图片篡改、内容重复、虚假署名等问题,涉及11篇材料科学领域论文遭撤稿。
- 处理结果:清华大学撤销其博士学位,导师唐国翌被停止招收研究生资格,并撤销材料学科负责人职务。
- 警示意义:数据造假是学术不端的“重灾区”,即使论文已发表多年,一旦被举报仍将被追溯撤销学位。
-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雷某某、卢某某案:购买论文代码
- 事件经过:两名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代码,并通过购买的代码完成论文部分实验结果。
- 处理结果:学校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,期间不得申请学位,并取消其中一名学生的研究生推免资格。
- 警示意义:学术不端不仅限于论文抄袭,购买代码、代写代投等行为同样会被“一票否决”。
- 东京大学中国留学生周某案:论文抄袭320处
- 事件经过:周某的博士论文涉及抄袭他人著作、不恰当引用达320处,被外校研究人员举报后,东京大学启动调查。
- 处理结果:东京大学撤销其博士学位,指导教授被警告处分。
- 警示意义:学术不端行为具有跨国监管共性,即使在国外取得学位,一旦查实仍将被撤销。
三、新规下的监管趋势
- “刀刃向内”的零容忍态度
- 教育部《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》强调,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需以“严的基调、严的措施、严的氛围”处理学术不端问题,杜绝“护短”行为。
- 全链条追溯与联合惩戒
-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建立“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”,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。例如,学术不端者不仅会被撤销学位,还可能面临取消项目申报资格、追回已拨资金等处罚。
- 技术赋能监管
- 教育部要求高校利用区块链溯源工具验证文献原始出处,并建立“学术不端行为预警系统”,通过大数据分析识别异常引用、一稿多投等行为。